解析:
当受害人不幸于交通事故中身亡时,具体的赔偿项目主要包含如下七项:
首先,是死亡赔偿金部分,需根据诉讼地所在年度平均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依据,进行20年的计算。
然而对于满60周岁以上的人群,每增龄一岁,减少一年的计算年限;同样,75周岁及以上者,仅计算五年。
其次,死亡丧葬费以诉讼所在地该年度所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的六分之一作为标准;
第三,若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抚养金额度可以计算到其年满18周岁为止;
如若同时遭遇失去劳动能力及无其他生活来源悲惨境遇,此项金额可以计算20年。
续前述,对于满60周岁以上的人群,每增龄一岁,减少一年的计算年限;同理,75周岁及以上者,仅计算五年。
再次,对于负责护送与死者有关亲属参加事故处理的家人来说,其合理的交通费用原则上不能超出参与人数的三倍;若实际支出超过上述范围,则可按三人的数量进行计算。
在这次事故中,住宿费用也可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成员中三名成年人处理此次交通事故所需的合理住宿花费不应过分负担;如果实际支出超过了这一限定,那么也是以三人为单位进行计算。
然后,尸亲因其处理交通事故的实际误工损失不应超过三人;若实际情况确实如此,那就需要以此进行计算。
另外,无论是在城市还是乡村,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地域文化的差异,不同地区对精神伤害赔偿的标准和赔偿金额可能存在差异。
最后,当然也不能忽略的就是如果发生了抢救事件,那么需要支付的抢救费用将全部为实际产生的开销来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