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然可以。
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完全可以由某一个家庭派遣代表参与选举。
因此,无论该家庭的任何成员均可担任其代表,出席相关会议并且行使选举权,并不一定要求产权持有人亲自参会。
通常来说,业主委员会的建立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展开:
第一种是由全体业主或业主大会进行议事和选举,依据我国颁布的《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区所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特定程序产生;而另二种方式则适用于较大规模的社区,业主们首先在各自楼宇内部选拔产生楼委会,之后再由各个楼委会推举出代表,最后组建起整个大范围的业主委员会,这类型的业委会主要承担着小区公共设施的管理职责;与此同时,楼委会仍然负责处理楼内所有公共事务的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