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标准诠释,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扶养责任止于其年满十八周岁之年。
通常情况下,当子女超越这一年龄之际,已有法定独立生活的能力。
因此,该年龄段的子女若升入高等院校继续深造,其父母并无负责缴纳学习费用的法定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标准诠释明确规定,若是子女成年人之后,还需依赖其父母承担抚养义务,这种情况只存在两种可能:
(1)子女仍在接受高中学历及其以下的教育;
(2)子女并未因个人意愿不能自力更生过上安稳的生活。
除非出现以上两类情形,否则十八岁以上的子女不应再奢求父母承担他们的抚育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