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60岁或以上人士在遭遇交通事故后所能获得之赔偿标准,依据我过现行相关规章制度所示,当受害者遭受人身伤害之时,因其疗伤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诊疗费用及因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的经济损失费用,如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等等,负有承担赔偿责任的一方均需支付相应赔偿款额。对于残疾赔偿金部分,则应根据受害者实际丧失劳动能力状况或伤残级别,参照由起诉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准,自定残之日起以20年为限进行计算。
然而,若受害者年龄已达60岁以上,则其年龄每增长1岁,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期限便会相应缩短1年;
至于75周岁以上的受害者,其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期限将仅为5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