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所谓的“十三薪”,这并非是由劳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福利待遇。
相反,这是各家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经营需求而自主制定的工资支付方案。
假如您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在为企业服务满一年后将给予十三薪的待遇,那么该公司原则上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予以支付。
然而,由于您已经离开了原工作岗位,这种在薪酬方面的激励措施可能不再适用于您。
毕竟,此类薪资制度主要是为了表彰员工对公司的持续忠实奉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