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仅凭口头陈述并无法形成确凿的刑事犯罪定罪。
根据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对于所有的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证据的收集与分析,充分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严禁轻率地依赖于口供做出决定。因此,若仅有被告人口头陈述,而缺乏其他任何具有说服力的证据支持,那么就无法判定该被告人为有罪之人,并且不应给予其相应的刑事处罚。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依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原则,宣布相关嫌疑人无罪释放,除非能够提供充足且真实可靠、具有证明价值以及与案件存在关联性的证据来证实其罪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