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未能按时支付房屋贷款的首付款将会导致无法退还。当购房者无法履行其偿债义务时,银行拥有无可争议的权力来回收所购买的房产。倘若仅仅只是在短时间内(例如1至2个月)未按时缴纳贷款,通常情形下,银行会视该现象为购房者可能因疏忽而遗忘还款事宜,为此便通过电话或者书面形式提醒购房者及时缴纳欠款。
然而,若购房者连续三个月未能按期还款,或者在一年内累计六次以上发生逾期还款的情况,银行很可能会采取法律行动,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对房产实施查封措施。在此种情况下,若购房者能够在诉讼后的半年期限内全额偿还所拖欠的款项,银行将不会启动拍卖程序以处置房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