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房屋补偿款主要用于弥补因拆除被拆迁房屋而给其所有权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具体金额将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并按照每平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2.周转补偿款则是为了补偿那些因为被拆迁房屋而需要临时居住或者自行寻找临时住所的居民们在生活上的不便之处,这部分补偿款会根据他们的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然后按照被拆迁住户的家庭人口数,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3.奖励性补偿款则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的住户能够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关于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各项标准,将由当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来进行制定,同时,负责拆迁建设的单位也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不得擅自更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