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假如离职的事实确实存在并且目前当事人并未再担任该企业的职务,那么就必须进行必要的操作,保证个税的精准计算和按时申报。
首先,仔细审核从税务体系或企业人事管理系统中所获取到的离职信息,以确定其真实性。这个环节中,您可以运用诸如查阅个人所得税APP、咨询单位人事部门以及向税务机构寻求帮助等多个途径来进行信息验证。
其次,若确认所收到的离职消息为真,则需在相关平台上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比如,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您可以对已离职单位的相关信息进行修正或者删除,从而确保个人信息与现实状况相吻合。
此外,还需要确保其他相关平台(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中的个人信息也能得到及时的更新。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