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借款人拥有房产及车辆资产,然而却未能如期偿还所拖欠的信用卡款项,银行有权依据法定程序向司法机构提起诉讼。若最终经过裁决得以确认,且借款人依然拒绝遵守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中所规定的义务,那么银行便可依法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在此情况下,法院将有权对借款人名下的房产和车辆实施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