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应在开庭前三日以传票形式通知当事人出席。若原告收到传票后,无合理理由而未出席审判,或未经法庭允许在审理过程中擅自退庭,则法院有权将其视为撤回诉讼;若被告反诉,亦可同样予以缺席审判。对于必须出庭的被告,如经过法院两次传票传唤后,仍然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席审判,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拘传。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