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递交一份清晰明确的起诉状原件,并按照被告数量要求提供相应数量的复制件。
2.需向法院提供用以证明参与方当事人资格的相关材料。若涉及自然人,请务必递交其身份证明资料的复印件,例如有效身份证或者户籍簿等;若涉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需要递交主体登记资料,并且如果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需额外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3.若有代理人受委托人代为提起诉讼,那么必须递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
4.为了证明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或者事实劳动法律关系的存在,需要提供诸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相关材料。
5.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送达回证以及不予受理通知书等能够证明劳动法律关系已经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预先处理的相关材料也必不可少。
6.
最后,根据诉讼请求的具体内容,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辅助性材料。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