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这项内容须获得法院的许可方可进行操作。对于所有参与公开审判的人士而言,无论其为被告人及辩护方或者他们所聘请的代理人、旁观者以及新闻媒体代表,全都允许进行记录行为。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类录音设备的功能各异,某些设备可能对法庭审判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我们有必要建立相应的审查机制,确保在保证庭审流程不受干扰的前提下,提供录音服务。同样地,观影录像与拍摄照片对于法庭审判具有较大的影响,按照惯例原则上应该加以禁止。但若出于法制教育或保存法律业务资料等特殊需求,必须征得法院的许可后才有资格进行相关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八条
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需要时,持人民法院发出的旁听证进入法庭。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
(二)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
(三)其他不宜旁听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