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那些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代为看管的他人财产非法占有并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较大范围,且拒绝归还的行为人,应予以严厉惩戒,给予二年以下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款的刑罚制裁;而当其非法侵占财产的数额达到了巨大的程度,或是存在其它严重恶劣情节时,则应当判处二年以上至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相应罚金的惩罚措施进行处罚。如果有人违反规则,擅自动用他人遗失物品或者是埋藏物,并将其非法占为己有,且涉案金额同样达到较大范围,且拒绝上缴的,也应当按照上述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