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利用其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对所在单位的财产实施擅自占有,并且该项侵占金额已经达到人民币一千万元这一数额标准时,便可以视为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应判处被告人身为有期徒刑,刑期长达5年以上。
而如果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务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了一定程度,那么就会被判定为犯罪,面临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
若涉案金额巨大,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判令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于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的公职人员以及这些单位委派至非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果存在上述行为,也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