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一方于婚前全额购置的房产被视为其个人的婚前财产,这意味着该房屋的所有权及使用权皆归属于购买者。反之,如果其中一方在结婚前通过贷款方式支付首付款并仅在房产证上记下自己的姓名,那么尽管该房屋在名义上属于购房者所有,但婚后双方共同承担的月供还款,将在法律意义上被视为夫妇共同财产,其中包括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