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刚和小花是夫妻,阿刚在婚前全款买了套房。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房屋被政府依法征收拆迁,夫妻二人共同签字确认《征收协议》,获得补偿款200万。
后来夫妻感情破裂,小花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该拆迁补偿款。
那么本案中,阿刚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被征收所得的拆迁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小花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一、拆迁补偿款包括哪些内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二、哪些补偿款属于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一般属于个人财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对被拆迁的房屋所有人给予补偿。
本案中,阿刚的房产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金钱是他个人财产的形态转化。
你可以简单理解为自己的房子通过征收补偿这种方式变为钱款了,性质上仍然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不因你们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有人存在疑惑,房价涨得快,可能买的时候才几十万,拆迁的时候房子价值几百万,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也都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该拆迁房屋在拆迁时的增值,属于房子的自然增值,是阿刚的个人财产。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被拆迁后,不仅给房屋所有权人阿刚造成影响,居住其中的小花也受到拆迁影响。
因为搬迁、安置以及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款,是为了弥补家庭成员产生的必要花费,应当认定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益。
此外,上述搬迁、安置以及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款,也不属于阿刚的个人房产在婚后的孳息和自然增值,所以这部分补偿款在离婚时,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关于离婚时房产分割,你还有哪些问题?可以和我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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