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家属一旦完成签名接收手续便能明确知晓判决书是否已经生效。通常情况下,法院在进行正式宣判之后,需要将相关的判决书分别送达到被告人以及其辩护律师手中,并未要求必须告知被告人家属这一程序。
然而,如果被告人属于未成年人身份,那么其法定监护人有权利接受到相关的判决文书。
此外,倘若家属已经为被告人聘请了辩护律师,自然可直接从律师处获悉最终的判决结果。反之,若家属尚未为被告人指派辩护律师,只有当被告人被羁押入狱之时,家属方能了解到被告人的具体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
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