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如机动车驾驶员在某个计分周期内累计扣分为12分的,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即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而该驾驶员必须在接下来的十五天之内前往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的学习与培训。
2.只有当机动车驾驶员在同一计分周期内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达到12分,或者累积扣分超过24分时,才需接受路考的考验。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需要花费大半年的时间来完成这个过程。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