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债务纠纷的诉讼案件,当事方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来支撑其主张的债务关系存在的事实。这些证据可以是合同原件、借款书面凭据如借条、收据或欠条、付款凭证(如支票存根)以及通过银行转账的相关凭证、手机短信记录、证人证言等。在向法庭提交完上述证据之后,人民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对所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性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评估,以最终确定案件事实真相。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