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现代社会的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能看到微信红包功能被广泛地应用于派发小额的金钱奖励活动。
然而,这种行为的初始动机并非为了追求金钱收益,更多的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与亲朋好友共享快乐时光,深化彼此间的情感联系。从本质上说,这类小额资金的互赠活动并没有涉及到任何商业利润的目的,更倾向于是一种无偿性的馈赠行为。正因为如此,这类活动并不会引起相关法律法规的关注与监管。然而,当有人试图利用此红包功能建立网络赌博群组以谋取经济利益时,他们无疑已经跨越了道德底线,甚至可能触犯律法规定。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