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竞业禁止的范围和地域,这方面的规定通常由雇主与员工双方共同商定拟定,然而在约定过程中必须遵循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我国,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属于法定竞业禁止范畴的业务,包括所有员工都不得从事与其所属雇佣企业相同或者类似的商业经营活动。
换言之,作为约定竞业禁止的前提下,其内容所覆盖的限制范围亦不能无节制地予以扩张,一般情况下应限制在受到该雇佣公司业务活动产生影响的地区或是从业范畴之内,并且严禁超越合理合法的界限。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