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这两个事件并无必然的因果关联性。关于退赃问题,它其实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在量刑过程中所考虑的一种减轻情节。
然而,至于是否批捕则取决于检察院对案卷资料进行全面审查之后,若判定该行为存在犯罪事实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便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无论涉案人员是否愿意退赃,都无法改变检察院的批捕决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