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若涉及商业性质的保险,且双方在所签订的保险合同中已明确将超过额定承载量规定为免除责任的范畴,那么只要保险公司已经向投保人履行了相关的告知义务,即可对超出额定承载量部分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若未将其明确规定为免责条款或保险公司并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那么保险公司仍然有义务对超出额定承载量部分进行赔偿。
2、至于第三者强制责任险方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必须对超出额定承载量部分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