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规定,广州地区的公积金可供该地区员工在异地购置房产时使用。只要满足相应条件的职工,他们在广州市区范围之外所购得且已办理好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的自有住房,便可合法地申请提取本人及其家属的住房公积金。在实际操作中,申请者需向有关部门提交自身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住房公积金专用卡片、购买房屋的相关协议(如购房合同)、房地产权属证书(即房产证)、完整的买房资金支付记录以及户口簿或工作证明等文件。
同时,若有贷款需求,还须附上借款合同与还款凭证作为补充材料。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