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伤残鉴定问题,若已得到判定且无法撤回,若对此结果存在异议,可向上一级机构提交重新鉴定申请;反之,若是仅提交了申请但尚未进行评估鉴定,那么申请人有权向原评估机关提交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规定,对于评估结果产生争议的,当事人有权提交重新评估申请;在完成补充评估之后,评估部门须编写并发布鉴定结论书,同时由评估人员签字确认,医院加盖公章以示权威性。对于涉及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以及精神疾病的医学鉴定,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评估。
然而,若评估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评估报告,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侦查机关有义务将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如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对此提出申请,他们有权要求补充评估或重新评估。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