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关于双方有可能达成调解这一情况下的解决方案,国外对方当事人可以委派其境内的家人、友人或职业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代理其参与相关诉讼事宜;
然而,在此过程中,需要提交具有固定格式要求的授权委托书以及离婚意见书等法律文件,并且这些文件必须经过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程序。完成上述步骤后,便可在我国境内的法院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二)针对双方未能达成调解的情形,解决方案如下:
1.国内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2.国外一方当事人亦可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