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情况下,当债权人已经成功偿还所有贷款本息之后,准备收回对在建工程的抵押权,应该遵循以下严谨而规范的操作步骤:
首先,必须全额清偿所有贷款本金和利息,并取得贷款机构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文件;
其次,请携带齐全以下各项必备材料,如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贷款结清证明以及您的个人身份相关信息等,前往当地房地产登记中心进行解押手续的办理。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选择以正在建设中的建筑物作为抵押物,那么就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只有在完成抵押登记的环节之后,抵押权才会正式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