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差旅费用产生的纠纷与争端一般均被视为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并鉴于其性质与内容,符合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在这一层次上,所涉及的劳动争议类型主要包括:
1)有关工作时间、休息日及休假安排、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职业培训以及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争议;
2)因签订、执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引发的争议;
3)因员工被解雇、辞退、辞职或者离职等情况而产生的争议;
4)其他相关的劳动争议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