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缴纳制度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种是以严格的账目审核和计算为基础的“查账征收”方式;另一种则是针对部分企业在成本费用计算方面可能存在困难的情况下所采用的相对灵活的“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法。
具体来说,对于那些财务会计核算体系较为完善、规范的企业,我们将按照其营业收入扣除各项成本费用之后的剩余利润,来确定相应的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并据此进行精确的计算和缴纳。
然而,对于那些虽然能够准确核算其营业收入,但在成本费用计算方面可能存在困难的企业,我们则会采取更为灵活的“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