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小型企业与微型企业之间的差异性界定,我们可以采用两个重要的指标进行划分,即根据企业的年度营收状况以及员工人数的规模进行分类。例如在工业领域内,若企业内部的员工人数达到20名及以上,同时年度营收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便可被划归至小型企业的范畴之内;而若员工人数不足20名或者年度营收未达3,000万元人民币,则应被视为微型企业。同样地,在农业、林业、畜牧业以及渔业行业中,如果企业的年度营收能够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以上,那么它就属于小型企业的行列;反之,如果年度营收低于500万元人民币,那么该企业就应当被认定为微型企业。
法律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第四条
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