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驾驶员行车过程中须携带有效的驾照证件。倘若未能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应根据实际提供的驾驶证类型及其使用情况做出相应处置:
(1)若所提供的驾驶证真实有效且驾车期间并无违法行为发生,则处以警告或者20至200元人民币的罚款,同时将机动车归还车主;
(2)若所提供的驾驶证真实有效但驾车期间存在违法行为,则需根据具体违法情节与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事实合并处罚,并将机动车归还车主;
(3)若驾驶员无法提供真实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则视为无证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