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销售数额达七十万元的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应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且需缴纳相当于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但不得超过两倍的罚金。对于生产者和销售者在其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情况,若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而未满二十万元,则将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同时还须缴纳相当于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但不得超过两倍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