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实践中,犯罪嫌疑撤销或免于刑事起诉后,仍可开具无犯罪证明。这是由于犯罪行为确实存在,但由于司法机关依法取消了指控或判定被告无罪,因而不再被认定为罪犯。所谓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实际上是由公安机关所属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办事处所出具的正式证明文件。为了确保对有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受理、查询、调档以及制作等一系列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我们提供便捷的查询与办理服务,以满足广大市民的需求。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五条
中国公民申请查询,由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在中国境内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受理。单位申请查询,由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查询对象为外国人的,由单位住所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第九条对于个人查询,未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应当出具《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对于单位查询,查询结果以《查询告知函》的形式告知查询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