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工伤人员的薪资待遇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月缴费工资”来确定。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向其全体员工支付的所有劳动报酬总和。而个人工资则是指工伤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月缴费工资。若个人工资超过了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就以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作为计算标准;反之,如果个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六成,那么就以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六成作为计算标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