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正常情况下,房产证上产权人名字的更改主要可分为三种途径:直接添加、赠与以及买卖。
1、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期间,若要为配偶添加名字至房产证中,则可采取直接添加的方式。若是在此期间内,该房产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即便房产证上仅有一方的名字,亦视为双方共有的财产。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需要办理房产证增名手续,只需携带结婚证书、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前往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变更登记”窗口进行申请即可。
2、然而,在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欲对房产证上的名字进行更改,则无法通过直接添加配偶名字的方式实现,而必须采用赠与的方式来完成更名。
3、赠与的范围不仅限于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同时还涵盖了亲朋好友之间,也就是说,无论是在房产证上增加子女、父母等亲属的名字,还是增加朋友的名字,都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来实现。接受赠与的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以及契证,并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之后,此赠与行为方能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