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建工程可依法设定抵押权。所谓在建工程抵押,系指抵押人为了获取正在建设中的工程项目所需持续建造资金的贷款,而将其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该在建工程的相关投资资产,通过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并作为未来偿还贷款的保证措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