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需备齐以下材料:
1、参保人员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其所持有的社会保障卡,如需他人代为办理,则还需要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者其所持有之社会保障卡;
2、基本医疗保险的常住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被任职单位外派至异地工作的员工,应提交由所在单位出示之相关派遣证明文件;
4、在常住地居住的证明文件(例如:常住地居住证);
5、在常住地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证明文件(例如:常住地工商营业执照);
6、在常住地拥有房产的证明文件(例如:常住地房产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条
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