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与此事件有关的警员将被暂时停止职务,并进入相应的调查程序。
其次,若在该事件中,涉案警员的配枪不幸被夺取,且在这一过程中因自卫而开枪造成了无辜民众的伤亡,那么这位警员极有可能需要承担起相应的刑事责任,甚至可能会因此被解除公职。
再者,如果情况更为严重,涉案警员还有可能被开除出其所在的政党组织,并面临着最高等级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