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法规条款的明确规定,签署认罪认罚书后,如若符合特定法定条件便可获得不起诉待遇。具体如下所示:“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即便是已经展开调查的案件也必须予以撤销,或者应依法不起诉,或者应当宣布停止审理,或者可以认定为无罪:
(1)犯罪行为及其影响程度显著微小且危害性较小的;
(2)犯罪行为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过特赦令而被免除刑罚的;
(4)依据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并未告知或撤回告知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法规还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因此,签署认罪认罚书并且符合上述法律情形之一者,即可获得不起诉的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