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办理,并非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前往相关机构进行办理,亦可授权他人代理完成相关流程。无犯罪记录证明乃由我国政府公安部门所签发,用以确保公民无任何刑事犯罪纪录之官方证明文件。在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时,所需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1.政府机关选拔公职人员进行政治审查时,可凭借县级及以上级别政府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开具之介绍信证件以及工作人员工作证,向被证明对象户籍所在地区的派出所申请开具证明或签署相应的证明意见;
2.中国共产党党组织吸纳新的党员进行政治审查时,可凭借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开具的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或调查函、工作人员工作证等,向被证明对象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开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
3.公民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需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时,可凭本人居民身份号码、出具证明申请书以及与申请执业相关的文书或表格等,向被证明对象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开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
4.公民因其他需求而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时,可凭本人居民身份号码(或公证部门工作人员工作证和居民身份号码)、已由公证部门签署“公证业务需要,请与配合”意见并加盖有公证处印章的公证申请文书副本等,向被证明对象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开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若公民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递交申请,则可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或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但需提交书面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以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
借款人应直接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按照《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
第八条
贷款人发放贷款的数额,不得大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
第九条
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在借款申请批准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由贷款人以转帐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