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随着金融市场的多元化发展和借贷行为的日益普遍化,高利贷已经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尽管高利贷行为可能会对债权人产生一定的风险,但其借条仍然具有法律保护力。在此基础上,以书面形式表现出来的债权凭证,如借据、收据以及欠条等,所记载的借款金额通常被视为本金。然而,如果在借款时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那么人民法院将会把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
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