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对股东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时,应当根据该行为对公司所产生的具体经济损失,向该股东提出对等的赔偿责任要求。
在适宜情况下,还可依照法定程序召集股东大会,讨论并通过对该种行为的妥善处理方法。
如公司与股东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共识,则双方均有权依法向仲裁机构或司法机关提起申诉或诉讼。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