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土地所有权具有不可交易性,同时,个人不得直接获得土地的所有权。我们必须明确,土地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农民个体可以依法享有土地的承包权以及使用权,但不能自由地买卖土地。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承包耕地并不能被视作个人财产进行继承。当承包耕地的农民死亡时,若土地承包期限尚未届满,且该承包者在同一户口簿上还有其他家庭成员存在,那么该土地的承包权将由其家庭成员继续行使;反之,若无其他家庭成员,则由发包方收回土地,重新进行分配。对于那些没有土地的农民,政府也会采取多种方式来分配土地,例如通过承包、租赁、流转等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六十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