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申请离婚并不强制要求提供充足理由,仅需经由双方协商同意妥善解决夫妻间涉及资产分配、子女抚养等方面的问题后即可进行婚姻解除手续的办理。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则,当某方当事人希望结束婚姻关系时,相关部门有权依照职权开展调解工作以促成纠纷化解,或即时向受案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