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现行法规并未明确规定需累积实施多少次侵权行为方可构成犯罪。
然而,对于涉及到侵犯注册商标权且案值超过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情形,相关执法单位有权依照职权将案件提请至公安机关,依据刑事犯罪的立案程序进行处理。在此基础上,当商标所有权人遭遇商标侵权事件时,他们有权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和举报,请求对侵权方施以相应的惩罚措施。若涉案金额巨大,已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管辖权限,则应由公安机关依法介入调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