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贷款款项尚未全额发放到位之前,作为贷款申请的主体消费者,依法享有自行决定是否撤销该项贷款申请的权益。一旦贷款申请并未真正获得批准并发放,则意味着该份贷款合约尚未正式启动,在此情况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可以采取相应措施来解除这份贷款合约;
然而,若贷款已顺利发放至申请人账户,则消费者无权直接撤回或取消该笔贷款。从严谨的角度来看,唯有在先行偿清所有欠款后,方能通过合法途径解除该项贷款合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