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诱导消费者产生购买行为的商家,有责任对消费者在该行为中所付出的货币价值给予全额补偿,如果诱导行为严重的话,商家更应当追加赔偿,其金额应为消费者所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实际支出价格乘以三倍。若追加赔偿金额仍未达到五百元人民币,则补偿金额将被设定为五百元整。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