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在即将开始工作之前在家中不慎跌跤,那便不能视为工伤。因为这既非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发生,也没有处在指定的工作场所之内,更不是出于工作上的直接原因。
然而,如果您在上下班的往返途中,不幸遭遇了非由个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轮渡运、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所引发的意外伤害,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种情况应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