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社会保障方面,若参保人员不幸遭受拘役、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等重大刑事处罚,则需特别注意在服刑期间,将不再享受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以及计算缴费年限的权益。
然而,对于那些经判定犯有有期徒刑并决定缓期执行的参保人员而言,在缓刑期间,只要雇主未与之解除劳动关系,雇主即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若在缓刑期间,该参保人员选择成为灵活就业人员,那么他/她便可以个人身份继续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